首先,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一定要坐牢;只致一人死亡,一般都是肇事者与受害人家属调解,调解不成才承担刑事责任,判处刑罚;但是即便判处刑罚往往也不会判处实刑,一般都是缓刑和罚金,所以基本不用坐牢。
其次,检察院调解书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且不同于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调解由于是双方自己的选择,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合意一经达成即不可更改或撤销,也就是说不可以上诉;可以上诉的情况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你们同意调解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俗讲就是说,你们有重大误解、受到欺诈或被逼而非自愿,据我了解你们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能上诉。(在此不做赘述,如有疑问或想知道具体情形,请留言)
最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检察院、法院调解不成,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就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默认对肇事者判处刑罚就是对受害人家属的一种精神补偿);如果调解而未追究刑事责任,就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最多也不得超过两万。
受害人一方,在交通肇事案中能够提起的只是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已经调解,就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了,调解书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对方不按调解书约定的执行,你方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就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即使提出了,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1、如果仅是一人死亡,一般可以判缓刑,不一定坐牢;
2、调解书一般签字就生效,要否定效力难度很大;
3、承担刑事责任就不会有精神损失费了;司法解释有规定。
广东胡律师:
交通事故有死亡的话,那肇事司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刑罚在3年左右;
死者家属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还有安葬费,没有精神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