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如果酒后驾驶人的酒精含量达到140mg/ml及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一行为会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事责任是: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