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见“ 政绩 ”。2. 亦作“ 政勣 ”。指官吏在执政时办事的成绩。①《后汉书·虞延传》:“八年,代 范迁 为司徒。历位二府,十馀年无异政绩。”②《陈书·王劢传》:“及 萧勃 平后,又以 劢 旧在 岭表 ,早有政勣,乃授使持节…… 广州 刺史。”③元 石德玉 《曲江池》楔子:“几年政绩远相闻,采得民谣报使君。”④孙犁《秀露集·关于纪昀的通信》:“至于他为官的政绩,只能说是平平。” 3.今指政府官员的工作成绩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