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判刑五年,在看守所住了两年八个月,去了监狱还得住多久

2025-03-13 1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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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判刑五年,在看守所住了两年八个月,如果没有减刑或假释,在监狱还应该住两年四个月。

  《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回答2:

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八个月可以折抵八个月刑期。但是否可以减刑,要看在监狱的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最多减刑2年半。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回答3:

从被刑事拘留当日起算刑期,判决前关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出狱日期要看是否有减刑,如果减刑,会少于判决刑期;如果没有减刑,法院判决的截止日期是出狱日期。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回答4:

从宣布逮捕之日算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