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个人公司支金200万,现无力尝还,法律定罪多少年

2025-05-05 0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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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挪用单位资金,涉案数额达200万元,且无力退还,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建议:9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量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3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应当禁止其从事财会工作三年至五年: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