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慢性病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被保险人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对三种慢性病进行门诊治疗时,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费用,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在该项责任给付限额内,按比例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