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何计算?

2024-12-04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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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计算方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项目-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销售材料、代销业务等收到的现金。

(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3)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6)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7)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回答2:

回答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

现金流量表的出现,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并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融资三个活动分类。现金流量表可用于分析一家机构在短期内有没有足够现金去应付开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公报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