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程序
(1)由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市民卡服务机构),也可向受当地市民卡服务机构委托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殊人群的委托人只能是直系亲属或是监护人,并提供户口本或社区(村、居委会)证明等证明材料。
(2)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可由所在单位、学校统一组织,向受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合作银行申请。
(3)申请资料
①按要求如实填写的《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的申领人,在申领人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无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的申领人,由市民卡服务机构或者委托各合作银行(或其他第三方)进行采集;
(4)申领人在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时,可自主选择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合作银行。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功能是否开通,由申领人自行决定,银行不得强制开通。
(5)申领人个人信息与社保信息系统记录不一致的,应先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
温州市民卡是经温州市政府授权发放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有关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多功能IC卡,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小额支付、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便于市民办理个人有关事务、享受公共服务、实现小额电子钱包交易支付,并可在全市多领域实现应用。根据市政府规划,其应用跨社保、医疗、文教、园林、交通、小额支付等多领域,将拓展到汽车保险、加油、汽车维修、医院、药店、公交、出租车、停车、图书馆、超市等具体应用。
申领对象
温州市民卡的申领对象为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市民卡服务机构),也可向受当地市民卡服务机构委托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材料即可。
注意事项:
1.开通市民卡公共自行车功能,需要保证电子钱包(也称脱机账户)中的余额在20元以上。
2.市民卡启用、充值、圈存的服务网点地址,点击查询:>市民卡启用、充值、圈存的服务网点
3.温州市四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自行车通借通还。
4.若租借自行车时,提示“通讯故障”,主要是由于自行车公司的基站掉线,建议稍后再试借自行车;若租借自行车时,提示“锁具故障”,主要是由于车桩故障,建议稍后再试借自行车,若几天持续此问题,建议重新写卡,若仍出现问题,可至鹿城公共泊位管理中心让他们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