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只有C股份有限公司一种形式,后来美国国税局为鼓励小企业主,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小企业以S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付税。这种形式类似于合伙,各股东按股份比例分成,将收益打入个人所得中报税。在这种形式下,公司若有损失,所有人可以抵偿其他税务负担;公司若有收益,所有人只在个人所得中缴一次税,不同于C股份有限公司的双重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