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执行申请书六个月内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错似乎,如果对方有可执行财产很快就可以拿到执行款,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会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候在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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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1、先找判案法官开具生效证明,这个法官会给你办理。
2、拿着生效证明到执行局综合科,一般综合科门上会提示你准备什么材料,没有提示直接咨询综合科相关人员就可以了。(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可以在网上搜或者找律师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