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卖方开了收据,买受方没付款而出现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主要要看收据上的内容是怎么表达的。
如果收据上写明“今收到付款人某某的人民币多少元。收款人某某有签名,收据上有时间2018年1 月4日”这样的收据,如果收据已经交给付款人,意味着收款人已经收到钱了,出现纠纷,即使付款人没有付款,但是在法庭上坚持说已经付款了,一般情况下,这个官司收款人是要输的。
如果收据上写明是汇款的,付款人只要有付款证据在手,就不用担心了,即使出现纠纷,向法庭出视汇款单官司就不会输了。
总之,出现纠纷的话,打官司是以证据为依据的。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一方,官司就不会盈。
买卖合同纠纷,你方要举证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就可以,至于对方是否交付了货款,举证义务在于对方。关于收据,你需要找证人证明,说明收据如何开出,开出后对方没有付款的情形;也可以直接援引相关的司法解释,开具发票,不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