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
都可以做"积分入户加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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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
3、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积分落户具体条件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合法稳定住所
(最高3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武汉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
2.父母、子女在武汉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15分;
3.在武汉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0分。
社会保险指标
(最高30分)
以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住房公积金指标
(最高30分)
以在武汉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居住证指标
(最高30分)
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2分。
年龄指标
(最高20分)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分。
文化程度指标
(最高60分)
1.高中(中职〈中专、技校〉)学历,积10分;
2.大专学历,积40分;
3.本科学历,积5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60分。
技术职称指标
(最高8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
2.中级工,积60分;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纳税指标
(最高100分)
1.申请人为在武汉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武汉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武汉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武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5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5万元加10分,最高积100分。
创新创业指标
(最高100分)
1.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1年积20分;
2.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工作每满1年积5分。
表彰奖励指标
(最高100分)
1.获得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60分;
2.获得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80分;
3.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0分;
4.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奖项,积60分;获得省级奖项,积8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积100分。
公益服务指标
(最高10分)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2分;5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积1分。
有加分当然还有减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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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减分指标及分值:
1、不良信用记录
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扣减20分;
2、行政拘留记录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30分;
3、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5年内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每次扣50分;
4、刑事犯罪记录
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