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下的养老金是指剩余养老金还是多领的?
一、关于剩余养老金:
养老保险交够15年,便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每个月都领取到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要是万一活不到60岁怎么办?或是只活到了61或是62岁,这不也是亏大了吗?别急,政策是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的。
1.投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去世。
也就是说,投保人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去世。比如说隔壁小王,在30岁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每年都认认真真的交,结果在42岁那年,出了点意外去世了,这时小王的养老保险只交了12年,且没到法定退休。或者说是小王在46岁时去世了,交够了15年,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针对这两种情况,解决的办法其实是一样的,国家会将小王,过去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直接退还给小王的亲属。亲属只需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到当地社保局,即可办理退还手续。
2.投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不满10年内去世。
还是小王,小王60岁退休,且交够15年,可偏偏只享受了4年养老保险,就发生意外去世了。
首先要知道,养老金是有10年“保质期”的,针对这类情况,国家为了让我们的老百姓“稳赚不赔”,会将剩下的养老金,一次性发放。比如小王家属,就可以拿到剩下的6年养老金。
3.投保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10年后去世。
依然是小王,这次他享受了10年养老金,第11年时去世。此时国家默认,本钱已经赚回,且过了10年的“保质期”,养老金则不再退还。
今天我们提到的10年保质期,其实也就是10年内投保人死亡,则养老金一次性返还,活过保质期,剩下的当然是正常享受。活的越长自然享受的补贴越多,这点不用怀疑!
二、关于多领养老金:
按理来说,养老金是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但是现在很多家属故意不报,一直代领养老金直到被发现(有的老人去世几年了,现在还在领,邻居都知道)。这要看有没有去派出所销户。
如果已经销户,但是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不知情就多发了一段时间,应该退还。如果为了隐瞒故意不去销户,可能涉嫌骗保,就是骗取保险金的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当然一般金额不大的,不会抓你。
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不再发放,没有死亡之后还可以领取养老金的规定。
谁说的需要退还就找谁来处理,不放心的话可以留着视频证据等。以免今后再次提及这件事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是老人死后还隐瞒代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