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式里采用未来数据是不可靠的,所以倍量的下一天应当是已知数据,公式设计为当天。那倍量A1设计为昨天。倍量的昨天B1应设计为前天。
所有的赋值如下:
倍量A1:=REF(V,1)*2;
倍量的昨天B1:=REF(V,2);
倍量的下一天C1,由于成交量条件没有给出,无法设计。
当天的最高价H,昨天的最高价:REF(H,1), 前天的最高价REF(H,2)
当天的收盘价C,昨天的收盘价REF(C,1),前天的收盘价REF(H,2)
当天的最低价L,昨天的最低价REF(L,1),前天的收盘价REF(L,2)
当天的开盘价O,昨天的开盘价REF(O,1),前天的收盘价REF(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