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说过的话可以做为想离婚的证据吗?

2025-04-30 07:00:5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提交相关的录音、录像,并整理出文字材料:在什么时间、地方说过什么话、在场人,或者否则对方会否定说过的话。
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回答2:

这一点要看当时当事人说话的态度,若非玩笑性质,则属于双方协议,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若是一方认作玩笑,则不具有合约性质,则不可作为证据。所以,如果你真的要把这句话当证据,最好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呈上法庭,则会有大用。

回答3:

那是协议离婚的条件,不是证明婚姻破裂的证据。你可以尝试证明一方背叛婚姻,双方长期分居等,居委会,单位都可以开证明。

回答4:

你拿他说的话作为证据没有什么用
他说的话能证明你什么呢?
你作为过错方,看过错大小会要给对方一点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