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中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如何理解?

其中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2025-04-29 01:19:0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比如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比如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社保缴费类型、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符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缴费的。

回答2:

你好! 1、如果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的,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 2、如果不想在单位工作,可以以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买保险为由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和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没有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交齐各项保险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都可以要求补齐保险; 4、缴纳的保险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5、由于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买保险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 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到你。

回答3:

比如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比如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社保缴费类型、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符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缴费的。 查看原帖>>

回答4:

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争议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