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最早是1991年6月29日颁发的,根据法律要求,在水保法颁发之后的开发建设项目如果依法需要编制水保方案而没有编制的,可要求建设单位补报。其实人家不补报你也没办法,毕竟工程已建成,且主体工程已通过最后的竣工验收,人家没有什么把柄让你抓在手里,除非他再次办理采矿证或工程扩建需要水保方案批复时,你可以要求他补报老工程的水保方案,或直接以新带老形式做一个大的水保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