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绻��锤梅坎鹎ǎ�鹎ú钩タ钊�脊槲掖笈���小薄N蚁胫�勒夥菀胖鍪欠裼行В课腋盖琢粝碌恼馓坠�凶》恳延�2010年拆迁了,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款是75万元,我姐姐拿着我父亲的遗嘱到拆迁部门办理领取补偿款时没能拿到这笔补偿款,拆迁单位拒绝给我姐姐拆迁补偿款的理由是:这所房子的承租人不是我姐姐(仍然是我父亲),另因~公有住房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认为父亲的遗嘱无效。拆迁部门的负责人说:解决的办法有二种,一、到法院确认遗书有效,二、你妹妹(父母只生育我们两姐妹)放弃这套房子的权利到公证部门去做公证。我现在不想放弃我的权利(不去公证),所以我姐姐把我告到法院,诉讼父亲的遗嘱有效。我想知道父亲的这份遗嘱到底有没有效?我最近都在关注关于公有住房的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父亲死亡时他只是这套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产权不是我父亲的,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不是我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 ,关于拆迁补偿款也是在我父亲死后才存在的并不是死亡时的个人财产。我个人认为,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所立遗嘱才能有效,哪位资深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公产房遗嘱继承新规
新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二)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