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故描述,如果该事故有报警处理的话,在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你方在法律上并无垫付医药费用的义务,事故责任认定也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变化。如果已经垫付了费用,则必须保存好所有垫付费用的单据证明材料。
对方不配合处理的话,就更加不应该继续垫付,住院费的押金收据和之前的医药检查费收据一定要拿在手上,至于车辆暂时是提不出来,只要你垫付的费用并没有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而且对方并非因伤情未稳定而拒绝出院和处理,待对方将垫付的资金消耗得差不多的时候就一定会配合处理的。
停止支付医疗费,催促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不支付医疗费,对方会按时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