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租聘合同尀承揽合同为什么不是实践性的合同啊?
2025-02-25 15:13:2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实践性合同是你们双方达成合同意向之外,还要交付标的物。比如,保管合同,不仅双方达成一致,甲还要将保管物交给乙,交付后合同才成立
承揽合同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以合同就成立了

回答2:

比如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
必须交付保管物,合同才成立生效.
交付和意思表示一起 才能促成合同的成立生效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意思表示的.

回答3: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性合同。
  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所谓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是指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性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所谓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是指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