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74年【甲寅年】(熹平三年),二十岁的曹操被举为孝廉,入京都洛阳为郎。不久,被任命为洛阳北部尉。洛阳为东汉都城,是皇亲贵戚聚居之地,很难治理。曹操一到职,就申明禁令、严肃法纪,造五色大棒十余根,悬于衙门左右,“有犯禁者,皆棒杀之”。皇帝宠幸的宦官蹇硕的叔父蹇图违禁夜行,曹操毫不留情,将蹇图用五色棒处死。于是,“京师敛迹,无敢犯者”。但是曹操也因此得罪了蹇硕等一些当朝权贵,碍于其父曹嵩的关系,明升暗降,曹操被调至远离洛阳的顿丘(今河南清丰)。任顿丘令。这一年,曹操二十三岁。多年后曹操给其子曹植的一封书信《戒子植》写道:“吾昔为顿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时所行,无悔于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可不勉欤!”
公元184年【甲子年】(中平元年),黄巾起义爆发,曹操被拜为骑都尉,受命与皇甫嵩等人合军进攻颍川的黄巾军,结果大破黄巾军,斩首数万级。
十六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