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除了和工伤职工的工资有关外,还与当地的工伤赔偿政策有关。(最下面附赔偿参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仅供参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16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工资实际收入的,按照12个月工资实际收入的平均数计算;不能证明收入的,按照受伤前12个月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算。(两者相差很大)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六级48个月,公司支付。标准是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打12333查询。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六级12个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2一样。
其他,如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自己与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