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上午,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渤海湾油田漏油事件进行说明。中海油作为合作方出席了本次会议。据康菲公司介绍,目前海底渗漏点已被全部堵住。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及中海油执行副总裁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康菲石油公司披露了漏油经过。该公司表示,此次渤海湾漏油事故共发生两起,一起发生于6月4日,漏油来自海底天然气层断层,当时已采取行动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另一起发生在6月17日,并在48小时内止住渗漏。
康菲公司表示,目前两个渗漏点已被全部堵住,渤海湾作业区已没有油膜,回收清洁工作基本完成,且无人员伤亡。康菲公司强调,此次事故与墨西哥湾漏油性质不同。此次事故并未发生油井爆炸,亦无人员伤亡。
中新网能源频道从7月5日举行的国家海洋局通告会上获悉,此次海上原油泄漏事故的作业方是直接责任者,因此目前相关部门仅将康菲中国列为责任方。至于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作为合作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则要看双方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对此有所规定。 2011年8月9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下达通知,要求康菲公司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前期的清污不力向公众道歉。
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后,国家海洋局先后责令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停止漏油油田生产、完成油污清理,并要求“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
康菲公司8月8日提交《关于落实“关于加快蓬莱19-3油田C平台海底油污清理回收的通知”的汇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责成康菲公司采取措施,尽快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如期提交蓬莱19-3油田海底油污清理回收效果自评估报告。
北海分局责成康菲公司对前期海底油污勘测不清、处置不力导致海底泥浆清理工作延误,做出说明,并向公众道歉。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表示,康菲中国对溢油事故的处理只是局限于临时性措施。对国家海洋局“确保海上溢油不登陆、确保不影响环境敏感区”两项要求,执行不到位,而在清除海面溢油和海底油基泥浆方面,未能达到要求。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次事件证明,中国对海洋石油开发企业的监管严重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模糊地带,同时监管力量也有不足。 联合调查组专家: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事故的性质已被认定为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有以下几方面依据:
一、蓬莱19-3油田批准的总体开发方案为分层注水开发方式。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执行已批准的总体开发方案。
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试采阶段采取笼统注水方式,已经取得了分层注水参数,根据参数也已制定了分层注水方案,但未执行分层注水。
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溢油事故发生前,已经发现由于B23井笼统注水造成浅部L70油层存在高压点的风险,但没有及时封堵此层。
四、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严重忽视已出现的事故征兆,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当B23注水井井口压力出现将近一半的明显降压的重大变化,预示B23注水井井筒和信托网内出现了新的异常出口。此时理应立即停注,排查原因,但管理制度中并没有将上述现象列为风险隐患,同时也没有针对此现象的应急措施。
五、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违反总体开发方案规定的回注岩屑层位,数次擅自上调回注岩屑层至接近油层,对这一人为造成的风险隐患,没有任何防范措施。
六、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对回注岩屑管理松懈。C平台C25井回注岩屑层已经上调,施工作业部门没有将回注岩屑产生的超高压情况告知C20井钻井设计有关部门和人员,造成C20井钻井设计出现重大失误。
七、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违反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C20井作业表层套管下深过浅,违反环评报告书的要求,该井钻井过程出现井涌时,已丧失了应急处置能力。
上述种种违规作业,以及出现事故隐患征兆没有有效处置,都证实了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做到守规生产、利得财富、审慎作业,且关键岗位职责不落实,没有针对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海洋污染和环境破坏,污染海洋面积达6200平方公里。所以将这起溢油污染事故性质认定为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12年1月25日宣布,已与农业部、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就解决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渔业损失赔偿和补偿问题达成协议。
在此协议下,康菲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从其所承诺启动的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分别列支1亿元和2.5亿元人民币,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科研等方面工作。
中海油表示,将继续积极采取切实措施,使蓬莱19-3溢油油田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快通过有效方式得到合理赔偿和补偿。下一步还将督促作业者,按照协议落实渔业损害赔偿和补偿资金以及环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