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担保人是一审的诉讼当事人之一,则虽担保人没有上诉,在正常情况下 ,除非债权人放弃对担保人的主张,否则担保人也必须参加二审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当然是对担保人有约束力的。
2、但是,如果是债权人放弃对担保人的主张,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双方自行在二审中达成协议,或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后,由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的,则因为担保人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该协议就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担保人没有履行协议的法律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担保人和债务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另行起诉只是对原案的补充,不会起冲突的。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
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