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一个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为什么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吗?工作中的你别再被骗了,这就是真实
劳动法规定的是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但和公司协商之后,如果没什么特别的事情需要留下来交接的,公司一般会提前让你离开,因为多留你一天还得多给你发一天的工资呢,如果留下来没有意义的话,公司从节省成本考虑会尽快让你离开的。
可以与公司协商呀,先写离职申请,看公司人事是如何回复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