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享有最高行政权利,可以任免政府官员。1787年,刚获得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13个州的代表55人,在费城独立厅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联邦宪法。宪法规定:国家行政大权赋予总统,总统任期4年,由各州选举的总统候选人选出;总统是最高的行政首长,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部长、外交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员;总统还有权批准或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