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好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安全权包括:
1、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
①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仪器有毒而致使消费者残废,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
②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善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致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
2、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扩展资料
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的表现:
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
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
4、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
5、化妆品有毒有害。
6、营业场所不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安全权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
人身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不受侵害的权利。
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应当指出的是财产安全不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的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98、117、119、1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