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晚了3年(71年)当兵的五级残疾军人回到你的问题:对于我们解放军 1955年10月份供给制改为津贴、薪资制后当兵的退役军人(1968年的从军6年(3年义务兵、三年超期服役)兵龄的就属于其中一例)来讲,目前如果不是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涉核军人等)的,国家只有对于城镇、农村无业的,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予以每一年军龄、每人每月30元(今年十月最新标准)的生活补贴,也就是说均有6年军龄的老人,如果没有养老金的话,那么就有每月180元的生活补贴。当然这对于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老人那是绝对不够的,但是还有一条路可行:那就是将其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局反映,如果这位老人确实很是困难的,民政局会予以生活补助和低保待遇,如果这位老人是一个孤寡老人的,还有可能由民政部门集中在当地的荣誉军人疗养院集中供养至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