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单只有负责人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益吗?

2025-04-27 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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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有法律效益。如果负责人指的是该企业的法人,或者是经过该企业法人以书面手续明确授权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的话,这种签字本身就有法律效力,反过来如果不是法人,并且只是一般人员且没经过正式授权的,基本上很难单独以结算单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般是有效的。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尽管没有盖章的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也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作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以下情况除外:(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回答2: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公司事务负责人的,其对公司事务的签字即代表的是公司。所以,公司总经理以公司名义所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不加盖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协议约定必须加盖公章才生效,或者协议对方明知该公司总经理无权代表公司的,协议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