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
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个人财产不分割。
《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范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