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挂车喷涂放大的牌号不清楚的,处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六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六)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