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如何备案?

2025-04-27 15: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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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方法如下:

1、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 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 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 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 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2、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3、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

扩展资料:

1、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 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 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2、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务院发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