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看点?

2025-04-26 16: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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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点一: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就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于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

看点二: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编纂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这就要在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上有所体现。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现在六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看点三: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监护人到底该如何确定?他们应当承担哪些职责?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被监护人?围绕这些问题,草案给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看点四: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新组织形态大量出现,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需要从法律上作出调整。对此,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看点五: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草案以专门一章对“非法人组织”进行规定。其中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同时,草案也对“非法人组织”进行了列举,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看点六:见义勇为受了伤,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内容拓展:

《民法总则》系著名法学家施启扬先生之重要著作。《民法总则(修订第8版)》以明白浅显之语言,介述与研讨民法基础理论,融法律条文释义、典型案例评析、部院解释与指令等为一体,并施先生具三十余年法务公职经历,于理论阐释之际多有经验体悟,较之一般学院派著作,更具知行合一之特点。施先生于书中尤重视对于民法基本理论之比较研究,而不囿于地方性实践。

回答2:

《民法总则(草案)》的看点:

1.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2.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3.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4.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5.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6.“QQ币”、网游装备等或将有法律保护。

7.见义勇为受了伤,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中央提出编纂民法典,意义重大。

1.编纂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通过法典编纂,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编纂民法典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民法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人民群众关系极其密切。通过编纂民法典,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编纂民法典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我国民事立法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通过编纂民法典,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亦为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健全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