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的报销

2025-04-26 0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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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门诊慢性病有哪些病种?

    (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结核病;(3)1型和2型糖尿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帕金森病;(9)银屑病;(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2)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13)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14)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15)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16)心脏换瓣术后;(17)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18)风湿性心脏瓣膜病;(19)类风湿关节炎;(20)肾病综合症;(21)癫痫;(22)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23)强直性脊柱炎;(24)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25)自身免疫性肝炎;(26)肝豆状核变性;(27)阿兹海默病。

    门诊慢性病怎样认定?

    门诊慢性病实行认定制度,其中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以及肾病综合症,需要每两年复查并重新申报;其余23个病种一次认定后,长期有效。目前,我市的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凡符合门诊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每年4月至6月期间,前往参保地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或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表》。此表由申请人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申领。

    (2)门诊慢性病诊断书。此诊断书需经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2名指定医师联合签名;市外提供三级医院1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签名。

    (3)一年以上五年以内诊治的检查单、化验单、门诊病历、门诊慢性病诊断书、出院证明等病史资料。

    (4)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是多少?

    符合医保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按70%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按90%支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单病种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两种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何享受?

  •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经认定备案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可办理医保住院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划卡按规定标准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

回答2:

回答3:

这个你应该去你的单位问问,
我记得我们单位有一个人,
专门办理了慢性病的一个什么手续,
和我们普通病的报销不一样的。

回答4:

莫再傻吃亏了,好几十种慢性病可报销国家有政策,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