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子女关系能解除。
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在生父或生母死亡时,其与继父或继母之间的姻亲关系是否解除,尊重当事人意愿和习惯。
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其与继父或继母之间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婚姻法》(修正案)没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可见,对于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若继子女仍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只要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则由生父母领回来尽抚养义务,继父母子女间所形成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就解除。
继父,继母,是双方自愿共同抚养子女成年,没有法律规定向子女追讨抚养费的,教育费的
再婚的夫妻由婚姻的解除,继子女关系自动解除。但如果抚养付出很多年可要求赔偿。
如果说继父母抚养过继子女,那么法律上是认可可以追讨抚养费和教育费的。
没有这样奇葩的法律,
再婚夫妻对于未成年继子女
和原配夫妻有着相同的抚养义务,
就算是原配夫妻也没有可以追索抚养费教育费这一说,
子女成年后是否赡养和孝顺父母也只是道德和伦理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