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是一个村的村民,由于工作的关系,他把家搬到了市区,后来他的妻子和孩子也把家搬到了市区。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2016年,孙先生所在的原村面临全面征地拆迁,而孙先生的父母在村里留下了一栋房子和一个院子。但对于孙先生父母留下的房子,村委会表示,由于孙先生户籍不在村里,孙先生可以享受的补偿按村民补偿标准的80%计算,宅基地不再审批。
孙先生说,他不能接受村委会的条件,他应该享受和村民一样的补偿标准,批准他的宅基地申请。至于孙先生的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下面编辑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给您一个答复。首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包括房屋在内的个人合法财产。作为父母的合法继承人,孙先生应该有权继承父母盖的房子。因此,可以认定,由于孙先生父母过世的房屋所有权归孙先生所有,拆迁补偿款应当由孙先生享有。
作为孙先生的私有财产,法律应该对房屋一视同仁,这样孙先生在房屋拆迁时就可以享受和村民一样的补偿标准。但村委会声称孙先生户籍不在村里,也不是村里的村民,其享有的拆迁补偿费只能按照村里村民补偿标准的80%计算,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孙先生的拆迁补偿标准不能与拆迁主体达成一致,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物权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可申请的情况包括因实施城市、村庄、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等。根据规定,村民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因征收拆迁而收回宅基地。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组织成员有权申请宅基地。同时,宅基地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一户只能拥有一套宅基地。
享受同样的待遇。当农民的朋友们在城市定居下来时,他们将不再负责农村的房屋,这些房屋很可能倒塌,因为他们没有居住太久,经历了这么多年的风雨。这时,许多人想回去翻修,但搬出户口证明他们不再是村里的村民,没有权利重建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不属于被拆迁农民,而是需要归还。户口迁出后,农村的房子状况良好。
根据我国的政策,村里的土地遵循“土地随房”的原则。当村里的房屋仍然安全,不属于危房和倒塌房屋的范畴时,房屋和宅基地仍然属于农民。所有权不会改变。即使没有户籍,也没有必要担心所有权。如果农村地区要发展,他们肯定会面临拆迁等问题。
这时,薪酬已经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如果房子仍然安全,流离失所者除了从房子里得到的补偿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得到任何补偿。普通农村家庭几代人共用一个户籍。如果是这样,年轻人想在城市发展,他们当然会搬出户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家园不会受到影响。
毕竟,他们的父母还在农村,我们国家的原则是“一个家庭,一所房子”。同一个家庭的人只能拥有合法的家园,不能多,不能少,当然也不能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因为农村的房子是村民自己建造的,是他们自己的财产,是后代依法继承的遗产,所以只要他们家乡的房子还在,他们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肯定也会的呀,虽然他户口迁出去了,但这个宅基地还是他的。
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出村子了,那么你享受的待遇和在村子里面是不一样的。
应该并不会享受一样的待遇的,毕竟他们的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了,可能会减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