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共担的原则,否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使用。
第一、具备共债的共同意思。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
第二、具备“日常性”与“合理性”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