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看他人的信件会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私拆他人信件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私拆他人信件有可能触犯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了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私自拆看他人的信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隐匿”是指偷偷地隐藏他人的信件;“毁弃”是指把他人的信件丢弃、撕毁或者烧毁;“非法开拆”是在没有经过收件人、发件人同意或者司法机关批准(因为司法机关为侦查案件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扣押邮件电报)的情况下,擅自开启他人的信件。本罪所侵犯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对象是他人的信件,但不包括国家机关的公函,如果毁灭国家机关的公函,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