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以下相关的比例报销.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费用,实行零起报:501元以下部分报销10%,501元—2000元部分报销25%;2001元—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本县以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各段报销比例下降五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5%。
如果新生孩子父母亲双方都参加新农合的,孩子享受新农合待遇,一方参加的新生孩子享受社保目录一半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