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乡政府或村政府可以颁发产权证给开发商建设小产权房?乡政府的行为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2025-03-12 23: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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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能对我国的土地法和土地出租出让相关程序不太了解。乡政府在小产权房的批建方面没有执法和审批权。正规的房地产开发是取得了国有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证件,儿小产权房就都没有。但是小产权房的情况也不一样。
乡镇政府手里既没有土地也没有审批权;小产权房是我国房地产发展中衍生出来的怪胎。合理的小产权是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多为楼房)供本村村民居住的,不能转让和买卖;这种小产权是合理合法的,村民和村委会有一纸协议,有的是村里印个同样制式的小本本;只是不能取得房产证,但是土地自身是村集体的,也是建设用地,没有违反规划。
后来多数市场化的小产权都是开放商从村里租了村集体的土地,以为村民建设集体住房的名义,大面积开发,只有很小部分给村民,多数都用市场途径给销售掉了,有的是一纸协议,有的有乡镇给印发的小本本。后来严打之后没有乡镇敢这么做了。
小产权房都有各种科技啊,艺术啊项目的名目,都是有报批立项的,否则也没人敢大面积建设;土地是从村集体租的,买的(不是正规手续的转让),规划手续是所属区县的规划局给批的,备案是发改委,土地性质是国土局制定土地指标时调整的,所以乡镇政府的作用很小,最多是给项目立项注册时过个手续,盖个同意的章,他们不承担直接的审核责任。只有在这个项目确定为违建,区建委通知要拆除的时候,乡镇有义务配合强拆,或者监督不能继续施工,不能继续销售;他们也不能直接派人去,只能有某个主管副镇长出面成立小组,要求所在乡镇配合,有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的督查小组出面解决。所以他们连最起码的执法权都没有!所以从政府行为方面不可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多说一句,乡镇干部的工作压力特别大,尤其在北京。村书记有时候比他们都舒服,都牛,也都。。。。。
只有个别领导有参与项目,收受贿赂,开放绿灯,对违建放任,可以追究相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那就另案对待了。
总之小产权名目繁多,形式繁多,也不能一竿子打翻,有的是可以合法居住的。只能说你如果不是本地人,建议不要买当地的小产权。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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