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律师制度基本上是沿用英国的律师制度,他们把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庭律师,是属于高级律师。另一种就是事务律师,也就相当于低级律师。其执业的范围受到很多法律上的限制,如不能出庭辩护而只能开展一些事务性的律师业务工作。而出庭律师的执业范围则十分广泛,也特别受到社会各界的尊敬。
大状应该是广东沿海一带旧时对代人打官司的一种称谓,现在也有人叫律师为大状,但已经很少人叫了,我认识的一律师姓黄(广州的)已注册了“金牙大状”,估计别人要用的话会侵权。哈哈
那个时候的大状说的好多是大众化的推理 现在的律师主要依据的是成文的法规法则和严密的逻辑推理
大壮唯一的目的是替代理人摆脱罪名 什么手段都可以 律师 则是代理行使行政诉讼权利 不收被代理人意志左右
大状又叫状师,是以前的叫法!现在与世界接轨就叫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