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资银行《投行》的条件

2025-02-24 1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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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先,你个人是不能搞的,参见第122条;你得开一家证券公司;
其次,开证券公司,你肯定是主要股东吧,参见124条,作为主要股东,你得有家公司,而且这家公司至少要开3年,净资产不低于2亿。这是最少的。。。
最后,你说的投资银行业务是第四项,证券承销与保荐。这家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
当然了,公司运作起码要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高管至少要3个。还要合规总监。这可不是马路上随便抓一个就能当的,比如这高管可都要有高管资格才行哦。
你要具体开展业务嘛,自然需要保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