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了还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上述措施全部完成,财产仍不能执行的,法院只能中止执行,被告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法院可以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待完善,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能力有限,而当事人往往不能提供足够的财产线索供法院执行,实践中往往造成执行案件因为缺乏财产线索而无法取得执行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