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这样可以计算,鉴于你老公18岁当兵,则计算年平均值应该应该是20万÷(70-18)=0.3846万元。
属于你们分期共同财产的部分=0.3846万元×(30-25)=1.923万元。
然后这1.9万余元可以进行分割,一般是均分,具体看法院判决。但如果男方有婚外情情节、有家庭暴力情节,并且你能拿出证据的,法庭将会酌情在分割家产时对你予以补偿(即女方可以多分一点)。但如果女方有婚外情等过错,且男方拿出证据的,法庭同样在分割家产时酌情给予男方补偿(即男方可以多分一点)。
所以如果按照一般均分计算,你能得到的不足一万元。如果男方有过错,你可以多分一点,你自己有过错,你分的更少。具体怎么分要看法院判决。但无论怎样,可以拿来分的总金额只有1.923万元(此种分发不含退伍费之外的其余家产)。
20/(30-18)*(30-25)=8.33万
4,16万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该解释也规定了属于军人个人财产的情况: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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