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没办二代身份证就注销户口么

2025-04-26 17: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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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不会因“不办理二代身份证,公安派出所就注销公民户口”。这可能是户籍地派出所由于工作任务要求在近期将辖区一代身份证未换领二代证人员统计后采取紧急换领的措施,乡村部门在配合工作时随口说出的。注销户口一说,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注销户籍的有:
  第一条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第二条 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回答2:

  对于年满16周岁但是一直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公民,当地户籍部门会认为公民失踪而冻结户籍的,因此建议公民到户籍所在地咨询其户籍资料是否被冻结而且尽快办理二代身份证。

回答3:

长期没办二代身份证,不可以注销户口。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居民死亡、失踪宣告死亡、参军服役、加入外国籍、到海外定居等情况下,才能注销户口。与身份证无关!

回答4:

户口不会被注销

回答5:

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