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种植、中药材种植。
免征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农户经营。
扩展资料:
实施优惠:
2014年4月24日,国务院出台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应纳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4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务总局已正式下发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享受优惠不再审批,同时明确以前不列入税收优惠范围的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这次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近年来不断密集出台,包括统一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至2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以前的6%和4%降至目前的3%;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有23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前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降低40%等。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给小微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可以营造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实现就业增长,稳定经济增长助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水果种植、中药材种植。
免征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_农户经营。
扩展资料:
实施优惠:
2014年4月24日,国务院出台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应纳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4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介绍,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务总局已正式下发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享受优惠不再审批,同时明确以前不列入税收优惠范围的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这次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近年来不断密集出台,包括统一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至2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以前的6%和4%降至目前的3%;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有23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以前缴纳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降低40%等。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给小微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可以营造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实现就业增长,稳定经济增长助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B水果种植、C中药材种植、D家禽饲养
A花卉种植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