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传票是通知去宣判的,说明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就不会随意改变了,就不存在按撤诉处理了。只有通知去法院开庭的传票,没有按时到庭,法院才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