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省能源局、省重点工程办公室。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省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2)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核准。能源的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后下达。(3)省能源局按照国家下达的石油战略储备规划和石油战略储备设施项目,提出我省石油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4)省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省能源局意见。(5)核电工作,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由省能源局组织实施。
(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后,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实施细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五)保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