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好像每个省市的规定不完全一样,不过这有一个福州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估计相差不大的。
一、小学教师工作量:原则上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和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或包教一个班的语文和数学课。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担任18节课以上的教学工作,同时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工作的其他教师工作量。
二、中学教师工作量:原则上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和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担任14节课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同时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工作的其他教师工作量。
三、中小学“双肩挑”的校级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担任一个课程,一般不少于4课时。中学“双肩挑”处室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一般应担任一门主要学科的教学任务或相当一门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量。
四、其他职工,学校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每天八小时上班制。
由于中小学教职工的工作量标准是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等有关规定精神而制定,你所提的意见,我们将积极向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