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治安拘留需要满足的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治安拘留七天,原则是不能不执行的。
如果要申请复议,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暂缓执行拘留。并每日交纳保证金二百元。
等复议结果后,如果复议不成功,将还要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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